【網路寫手停看聽】-淺論薦證廣告的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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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交易法上所謂的薦證廣告,主要是指廣告薦證者(即網路、媒體或報章雜誌的寫手)於廣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(即利用網路部落格、個人新聞台或雜誌),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(例如:對某些專櫃美妝產品的使用心得,這在批踢踢美妝及保養版很常見,且很容易發現某些特定ID都很熱心會撰寫各類專櫃或開架保養品或美妝品的心得),製播而成之廣告或對外發表之表示。這些網路及媒體寫手,通常在薦證廣告中反映他們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,這群人可能為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、機構及一般消費者。